重磅!监管出手,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(未上市股权除外)
昨日监管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,进行两项重要安排:一是过渡期结束后(2021 年末),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;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,理财产品(除现金管理产品)自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,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,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。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,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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